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灣大學農藝學系

系所公告

臺大優秀青年遴選
  • 發布單位:農藝學系

國立臺灣大學優秀青年遴選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獎勵品學兼優,並有傑出表現之學生,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學生含研究生,其前一學期 GPA2.93 以上,且在學期間無懲處紀錄,並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經推薦後得為優秀青年之候選人。
一、敦品勵學、學術研究表現卓越。
二、力行愛國、愛校活動著有貢獻。
三、熱心公益、服務社會堪為楷模。
四、擔任社團幹部表現優異。
五、其他優秀表現足為表率。
第三條
本校各單位、教職員生及學生團體,得於每年公告報名期間內備妥推薦表及相關資料,向承辦單位推薦學生乙名參加候選。
承辦單位於彙整候選人資料後進行初審,並將初審合格之候選人名冊送交各學院進行複審及排定推薦順序,再送回承辦單位辦理遴選。
第四條
優秀青年遴選評審委員會議,由各學院分別推薦教師乙名組成之。學務長及教務長為評審委員會議之當然委員,學務長為召集人。
第五條
評審委員會議於候選人中遴選優秀青年若干名,頒贈獎牌及證書,並接受本校或校外單位表揚。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