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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藝學系(以下簡稱本單位),為有效利用及管理各館教室,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場地之範圍、借用收費標準、申請表及使用時間如附表。
三、 本場地供校內外個人、機關、公司或登記立案之人民團體(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借用。
四、 凡借用本場地,應先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活動企劃書,經本單位核准,始得使用。 前項申請經核准者,申請人應於借用場地 7日前繳納各項費用;屆期未繳納者,視為放棄使用本場地之權利。
五、 申請使用本場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已核准者,得取消核准並停止其使用:
七、 本單位因緊急需要而不能按原核准時間提供本場地者,得於兩星期前通知申請人變更使用時間或場地;已繳納之各項費用於變更後有增減時,本單位應通知申請人補繳或退還差額;申請人不能或不願變更者,本單位得取消原核准,已繳納之各項費用無息退還。
八、 申請人使用本場地與相關設施及設備,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如有毀損,應予修復;不能修復或滅失者,申請人應照價賠償。
九、 申請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十一、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 借用時間及場地與設備使用費計費標準:
2. 星期例假日加收20 %。
3. 使用時間逾時30分鐘以上者,按下表加收逾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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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ki / 教室空間借用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藝學系教室空間借用辦法民國104年3月4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4年5月11日第246次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104年7月9日第2866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4年5月11日第246次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104年7月9日第286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藝學系(以下簡稱本單位),為有效利用及管理各館教室,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場地之範圍、借用收費標準、申請表及使用時間如附表。
三、 本場地供校內外個人、機關、公司或登記立案之人民團體(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借用。
四、 凡借用本場地,應先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活動企劃書,經本單位核准,始得使用。 前項申請經核准者,申請人應於借用場地 7日前繳納各項費用;屆期未繳納者,視為放棄使用本場地之權利。
五、 申請使用本場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已核准者,得取消核准並停止其使用:
(一) 活動內容有違反法令,或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六、 申請人因故不能於本單位核准之時間使用本場地者,應於核准之使用時間7 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本單位提出取消申請,或申請變更使用時間或場地。 前項情形,經核准取消申請者,已繳納之各項費用無息退還;經核准變更使用時間或場地者,已繳納之各項費用於變更後有增減時,本單位應通知申請人補繳或退還差額。 申請人未於本單位核准之時間使用本場地者,除上述規定外,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使用者,已繳納之各項費用無息退還。
(二) 活動內容有損害本場地相關設施、設備之虞。
(三) 涉及政黨活動者。
(四) 與申請內容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
(五) 本校單位代校外單位申請借用場地,意圖規避或減少場地費用者。
(六) 其他經本單位認定不宜使用者。 前項情形,因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本單位取消核准者,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七、 本單位因緊急需要而不能按原核准時間提供本場地者,得於兩星期前通知申請人變更使用時間或場地;已繳納之各項費用於變更後有增減時,本單位應通知申請人補繳或退還差額;申請人不能或不願變更者,本單位得取消原核准,已繳納之各項費用無息退還。
八、 申請人使用本場地與相關設施及設備,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如有毀損,應予修復;不能修復或滅失者,申請人應照價賠償。
九、 申請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活動之音量應符合相關噪音管制規定。十、 本單位所收取之費用,依學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相關規定繳交水電費及管理費。
(二)應維護場地清潔,垃圾應按垃圾分類標準處理。
(三)未經本單位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本單位各項公物或私自架設其他設備。
(四)應注意用電安全,未經本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引接電源。
(五)應負責維護場地秩序,避免喧嘩吵雜,海報旗幟應依本單位規定張貼插掛。 申請人違反前項規定,經本單位勸導無效者,本單位得立即停止借用,其已繳納之費用不予退還。
十一、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 借用時間及場地與設備使用費計費標準:
場地/設備 | 容納人數 | 全天 8:30-17:30 | 半天 8:30-12:30或 13:30-17:30 | 晚間 18:00-21:00 |
農藝館108教室 | 48人 | NT$ 7000 | NT$ 4000 | NT$ 6000 |
農藝館112教室 | 60人 | NT$ 8000 | NT$ 4500 | NT$ 7000 |
農藝館208會議室 | 32人 | NT$ 5000 | NT$ 3000 | NT$ 4000 |
農藝館206教室 | 56人 | NT$ 8000 | NT$ 4500 | NT$ 7000 |
考種館2樓教室 | 50人 | NT$ 8000 | NT$ 4500 | NT$ 7000 |
五號館2樓教室 | 40人 | NT$ 5000 | NT$ 3000 | NT$ 4000 |
附註:
1. 凡本校單位借用七折計費。2. 星期例假日加收20 %。
3. 使用時間逾時30分鐘以上者,按下表加收逾時費用。
項目 | 教室 |
佈置逾時 | 1,000/小時 |
撤場逾時 | 1,000/小時 |
‧申請表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