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傅鐘獎學金實施要點第四點規定:大一新生經核定給獎者,每學期續領獎學金須為當學期之在學生並須依修課規定修習最低學分數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學生在學系(組)自訂科目每科排名均在前百分之十以內(以四捨五入計算)。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名次列所屬學系(組)同年級前百分之十以內(以四捨五入計算)。 有具體優秀表現事蹟。 本系自訂科目: 大一上~大三上:必修課程。 大三下:選修課程自選9學分。 大四上:選修課程自選8學分與專題討論1學分。 大四下:選修課程自選8學分與專題討論1學分。
國立臺灣大學傅鐘獎學金實施要點第四點規定:大一新生經核定給獎者,每學期續領獎學金須為當學期之在學生並須依修課規定修習最低學分數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本系自訂科目:
大一上~大三上:必修課程。
大三下:選修課程自選9學分。
大四上:選修課程自選8學分與專題討論1學分。
大四下:選修課程自選8學分與專題討論1學分。